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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数据为何与个人感受差距较大?

2015/9/18 9:53:11   来源:就业指导网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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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每当国家统计局公布平均工资数据,即有媒体和网友质疑,怀疑自己工资“被增长”了。究竟为何平均工资数据与个人感受差距较大呢?

  一是平均工资不是某个人或某一部分人的具体工资。平均工资是反映工资总体情况的指标,它自然不同于每一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它是由统计部门根据每个单位上报的数据汇总计算得来的平均概念,即用各单位全年的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同口径的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出来的数据。这一平均值具有计算简单、易于理解的特点,但是也有自身不足之处:当数据的分布呈现正偏态时,均值往往偏离一般水平,并且高于一般水平。就收入而言,往往高收入的人偏少,而中低收入者占大多数,收入分布是典型的正偏态分布,这样一来,平均工资“偏高”就十分正常了。

  另外,由于各单位所处行业、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所在区域、经济效益及个人所在的岗位不同等诸多因素,工资水平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个别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高达几十万元,有的单位则相对偏低,而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是一个平均数,反映的是全体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因此,那些职工工资水平在低位徘徊或增长比较缓慢,尚未达到平均水平的单位职工就会感觉公布的平均工资水平偏高。

  二是统计部门公布的是税前工资(应发工资),即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的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根据国际惯例,上述六项包括了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为职工建立的养老、公积金、医疗、失业等个人账户的基金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减部分。所以,平均工资应该比实发平均工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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